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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城烟花爆竹经营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4

永新县城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8 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明 〔2017〕20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吉办字〔2018〕9号) 和认真贯彻执行《永新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要求, 从源头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经研究决定在2018 年 3 月 1 日 前取缔永新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经营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从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得进行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县城区域内所有《经营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吊销。

三、各烟花爆竹经营点现有烟花爆竹存货 ,由永新县供销烟花爆竹公司按当时进货价收回。

四、 不属于永新县供销烟花爆竹公司批发的烟花爆竹 ,一律按走私烟花爆竹交相关部门查处。

五、 不执行本通知者,由县公安、 安监、 市场和质量、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权进行查处。

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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