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八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26号)要求,现将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一)专业委员会领导
第一主任:曹广晶 副省长
主 任:郭唐寅 省安监局局长
副 主 任:喻春祥 省公安厅副厅长
闸源虹 省安监局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陶红兵 省经信委总工程师
江光成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支队长
陶维号 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胡 伟 省广电局党组成员、版权局专职副局长
刘春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嗣元 省质监局副局长
孔繁荣 省安监局巡视员
王仁乔 省气象局副局长
朱惠军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
张永红 省供销社副主任
熊学飞 省专家库专家
汪赤兵 省专家库专家
吴祥林 省专家库专家
各成员单位和专委会办公室涉及人员工作变动,由其接任负责同志补位。专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闸源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职责
1.在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研究解决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打非”排查等专项工作。
5.研究制定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政策要求,推动地方标准制定,规范行业安全管理,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6.组织或参与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产业政策。
2.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消防总队):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审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指导各级公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运用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据道路运输许可情况如实录入条码信息;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禁限放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活动;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3.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专用车辆;配合公安部门督促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参与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省广电局:组织各级广电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省工商局:指导各级工商部门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超标、违禁以及不符合包装标志规范的商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打非”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
6.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参与“打非”行动。
7.省安监局:履行省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依法监督管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组织或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告;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8.省气象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会同安监部门对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9.省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安全经营;配合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筹备组织专业委员会会务工作。
2.制定和落实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按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4.及时向专业委员会反映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5.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6.做好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全省烟花爆竹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专委会领导的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凡需提交省安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会前各成员单位应向专委会办公室提供书面材料,经专委会讨论形成提案,提交省安委会决策。
3.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专委会的决策部署和议定的事项。
4.专委会办公室设有专门记录本和档案专柜。专委会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记录并发相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二)工作机制
1.联络机制。建立专委办联络平台,负责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专委会办公室通过联络平台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进行日常联络,快速传递指令、收集反馈信息。
2.执行机制。专委办在接到专委会交办或督办的指令后,迅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应及时向专委办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3.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专委办及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要求、工作部署、领导指示以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建议等予以通报。各成员单位应将本级和上级部门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政策要求、工作部署等信息传递给专委办予以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专委办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活动或行动情况及时报送,专委办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履责情况予以通报。
4.考核机制。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办结率、工作任务办结及时率、工作创新成效等纳入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各成员单位将履行职责情况报专委办。
发布处室: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发布时间:2018/2/22